为进一步规范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审批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教育部和东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专家短期来访指来访的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二、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邀请外国专家学者私访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邀请外国专家(含邀请来华参加在学校举办或承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人员)短期来访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审批程序:
(一)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访问,邀请人应在外国专家来校前一个月,顺访专家来校前7个工作日,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并附来访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简历等材料,提交所在部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经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邀请人审批结果。
四、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备案程序:
(一)邀请人应在外国专家来校前7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来访日程、活动简介或讲座提纲等备案材料;
(二)邀请人应在外国专家来校当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来访人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等备案材料。
五、涉及以下人员来访的,邀请人需提前两个月办理来访审批手续,并通过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一)邀请外国中央和地方现职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和卸任外国政要来访;
(二)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来访;
(三)邀请涉及台湾、民族、宗教、人权、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的人员来访;
(四)邀请涉及有复杂背景或邪教背景的国际组织的人员来访;
(五)邀请境外媒体、记者采访。
六、邀请港澳台等境外人员和已取得外国绿卡的华人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