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年度出访计划基本原则
(一)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东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20〕13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秦党〔2014〕24号)和《关于转发<东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东秦校〔2017〕42号)有关要求,突出学校整体对外交流合作规划部署,并结合本部门对外合作发展需要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部门2027年度出访计划。
严格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要求,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同一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严格控制任务不实的团组出访。严格执行计划管理的规定,所有出访团组包括参加国家部委双跨团组、国(境)外培训等团组均应列在年度出访计划。
(二)区别拟制年度出访计划
学术出访是指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使用科研经费的因公出国(境)行为,需填报《(XX部门)202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学术访问类)》。学术访问类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学术出访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行政出访指学校行政人员出国(境)执行一般性的中外大学(学术团体)之间的工作交流以及参与其它文化经济交流活动等任务,使用临时出国费或各部门行政经费的因公出国(境)行为,需填报《(XX部门)202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行政访问类)》。
二、严格执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年度出访计划报批及审核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学术、行政年度出国(境)计划,并认真逐条审核。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依据各部门的对外交流需要,统筹、制定全校的对外交流出访计划,并酌情商请校领导率团出访。
(二)认真履行年度出访计划执行及管理职责
各部门须依照年度出访计划合理安排本部门团组派出工作,保障部门因公临时出访任务合规顺利进行。
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临时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应在年度计划内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总量。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需一事一议,在本部门年度出访计划总量中调剂,由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部门公章后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提出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否定或调整意见,各部门须遵照执行。
三、填报及审核时间及相关说明
(一)请各有关部门于2026年10月29日17:00前将经本部门审核通过的202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文楼5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uojichu@neuq.edu.cn。逾期或未报送计划的部门,视为无出访安排。联系人:皇甫霖;联系电话:8396056。
(二)本计划先行制定,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最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XX部门)202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