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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21 01: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现就我校教师申报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项目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4、地方合作项目/访问学者(以成组配套科研团队形式派出):6-12个月。

二、各类项目要求和具体申报事项:

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国家留学网地址为: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从申请人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部门推荐意见。

2、被录取人员需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若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申请人申请前务必确认好课程、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问题,以确保能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时出国。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不能申报。

3、请申请人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了解可申报的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

4、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在选择国别和项目时,请综合考虑外语水平,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获签率等方面因素。

5、请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整理申请材料,并及时、完整提交网报信息,并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申请人留存备份。

6、因各项目申报时间不同,请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先行摸底,依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间及时提醒,并于项目网报结束日期前七个工作日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报结束后将不在受理。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纸质材料一套,地方合作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套。请于12月29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申请人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评审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申报其它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3、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若调离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出录取项目。

4、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应至人事处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如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所在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书面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

6、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期间的校内待遇及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7、出国留学人员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于当年12月底报至河北省教育厅或留学基金委。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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