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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赴日本法政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2018年秋季学期)
2018-01-17 16:31   审核人:

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的选派工作现已开始,拟从2015、2016级中选拔学生,赴日本法政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年的交流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及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外方高校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相关费用

学费约5.5万人民币/年,2.9万人民币/学期,其他费用自理。

三、选派条件

1、学生在提出申请前需征得家长同意,通过申请后再在所申请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一年,期满后须返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2、申请学生须为我校注册在籍的2015、2016级本科学生,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违规记录。为保证交流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申请学生须具备较强的日语或英语听说读写的应用能力。

3、申请学生须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完成接收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能承担保护自己的财物及人身安全的责任。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住宿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等相关支出。

5、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流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四、选派说明

1、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参加校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和面试。

2、我校学费和住宿费需正常缴纳。

3、学生学习管理和课程认定等执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赴境外交流学生学习管理和课程认定暂行规定》。

五、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参照选派计划,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提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2、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荐学生人选,并将以下材料汇总(纸质版一份),于2月24日12:00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每名学生一份,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处暂时保留空白;

②学生日语等级考试或英语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托福、雅思等)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学校评审,选拔确定我校向境外各高校推荐人选;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等部门协助学生办理派出手续。

、注意事项

1、获得学校推荐的同学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向境外高校进行推荐,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收院校决定。

3、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应要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国内外高校的共同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国际处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提交至国际处。

联 系 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沈岩莉

联系电话:8396056

办公地点:人文楼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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